超市入口吃
母亲称女儿被超市员工吓病索赔 法院表示无法证明二者有关系
两岁
原告:超市口被吓哭
据李女士说,去年7月28日中午,她带女儿婷婷到被告安琪生活超市购物时,在超市入口处,因婷婷要吃鹌鹑蛋,她就拿出随身携带的鹌鹑蛋给她吃。这时,超市女员工郑某蹦到她们面前大喊大叫,不许婷婷吃东西。婷婷被吓哭,鹌鹑蛋卡住她的喉咙,导致她剧烈咳嗽、啼哭不止、呼吸困难并呕吐。李女士解释说,鹌鹑蛋是之前在别处购买的,但郑某却诽谤说就是在该超市里偷的,并禁止她们进超市。婷婷由于受到惊吓多次到医院就诊,但因年纪小用药不好,所以没有吃药。事发后,孩子一直怕见生人,需做心理疏导等后续治疗。
李女士认为,被告超市未尽防止和制止郑某行为的义务,故将郑某和超市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二者赔礼道歉,赔偿女儿后续治疗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和心理伤害治疗费4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履行工作职责
郑某说,因李女士携带的鹌鹑蛋容易与超市的食品混同,她对母女二人进行了提示,并未喊叫及非法搜查。李女士离开超市后找来孩子的父亲对她拳脚相加致其多处受伤。自己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无不当言行,原告捏造事实对其行为进行歪曲,故请求驳回起诉。
超市代理人指出,郑某是在维护超市的正常经营,婷婷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职责。李女士所称的婷婷的病因与郑某和超市没有必然的联系且原告出示的病历内容也属于当事人自述。
法院:证据不足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称其受到惊吓的事实不能证实系被告的过错所致,故驳回起诉。判决后,原告上诉要求改判,并称郑某受伤是其碰瓷所致,改为向郑某和超市索赔两万元。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因婷婷吃鹌鹑蛋被超市员工郑某提示告知,引起李女士不满,双方发生言语争执。现李女士主张女儿受到惊吓并多次到医院就诊,造成精神损伤和后续治疗费的诉求,由于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损害结果的存在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原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