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14日,
2014年12月8日至10日,烟台市局连续接到网络舆情“关于烟台莱州、海阳、莱阳三市中学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管局长组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12月5日至12日,烟台莱州一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先后共有74名学生回家诊治或到医院就诊治疗,大多数病例病程1-2天,个别病例为3-4天,无住院病例。截止12日,绝大部分病例已痊愈返校。12月13日,根据我市莱州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卫生学调查、病例临床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不能确定是在学校餐厅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12月6日至12日,烟台海阳二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先后共有22名学生到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治疗,部分患者在医院经1-2天的留观治疗后返校,截止12日无新发病例发生。12月13日,根据我市海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理调查情况、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该事件排除细菌性食源性疾病。
12月10日至12日,烟台莱阳四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先后共有25名学生到医疗机构就诊,其中24名学生经医院门诊抗菌消炎、抗病毒、解痉止痛治疗后离院,一名学生住院治疗后次日已返校。12月12日下午16时,根据我市莱阳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抽样检测鉴定,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关于《莱阳市第四中学一起疑似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结论是由诺如病毒引起的急性胃肠炎,不属于食物中毒。
12月15日,市局联合市教育部门根据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要求加强对餐厅的供餐食谱、食品索证索票情况、晨检记录、查体培训记录、消毒记录等方面日常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厨房卫生管理、严格按操作规范加工食品、继续做好食品留样等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