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食品和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自2016年生效

百检网 2021-11-15

    2014年12月2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3857号公告,制定“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自2016年1月1日生效。同日,部授食字第1031303858号公告废止“以基因改造黄豆及基因改造玉米为原料之食品标示事宜”,自2016年1月1日生效。

    包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208

    散装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209

    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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