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广鹏 通讯员 王彩霞 进入12月份,圣诞节、元旦两大节日渐渐临近,本市街头的“两节”气氛也日渐浓郁起来,紧随其后的将是礼品、大餐、促销等各种火热的节日消费,各超市和
工商部门表示,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组织搞一些商品促销活动,比如“满100送50礼券”,这种优惠方式看上去打了6.6折,但实际上,当消费者拿到赠送的50元礼券想消费的时候就会发现,满商场里根本就找不到价格在50元以内的商品,赠券只能变成再次消费的“诱饵”。因此顾客在选购商品的时候**应着重考虑自己实际需要,不要仅仅因为有优惠而去购买实际并不需要的物品。
而在食品消费时市民更应注意,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以防上当受害。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瓜果蔬菜,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都不要购买。
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色素较重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都尽量不要购买,对于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 、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和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应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在购买食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正规发票,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因为消费者购买食品后,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事故,有发票作依据,生产者、销售者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购买食品后,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要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同时一定要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如果消费者购买或已食用的食品确实有问题,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