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部门发布圣诞元旦消费警示:食品注意留样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记者 贾广鹏 通讯员 王彩霞 进入12月份,圣诞节、元旦两大节日渐渐临近,本市街头的“两节”气氛也日渐浓郁起来,紧随其后的将是礼品、大餐、促销等各种火热的节日消费,各超市和食品店又将迎来新的消费高峰。对此,即墨市工商局公布圣诞、元旦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安全、科学、理性消费,购买食品食用时注意留样以备送检。

    工商部门表示,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组织搞一些商品促销活动,比如“满100送50礼券”,这种优惠方式看上去打了6.6折,但实际上,当消费者拿到赠送的50元礼券想消费的时候就会发现,满商场里根本就找不到价格在50元以内的商品,赠券只能变成再次消费的“诱饵”。因此顾客在选购商品的时候**应着重考虑自己实际需要,不要仅仅因为有优惠而去购买实际并不需要的物品。

    而在食品消费时市民更应注意,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以防上当受害。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瓜果蔬菜,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都不要购买。

    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色素较重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都尽量不要购买,对于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 、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和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应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在购买食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正规发票,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因为消费者购买食品后,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事故,有发票作依据,生产者、销售者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购买食品后,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要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同时一定要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如果消费者购买或已食用的食品确实有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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