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本次发布的《粽子》行业标准对粽子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将之前的“以糯米和/或其他谷类食物为主要原料,中间裹以(或不裹豆类、果仁、菌类、肉禽类、蜜饯、水产品等馅料,用粽叶包扎成型,经水煮至熟而成的制品”,修改为“以糯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谷物、豆类、果仁、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果蔬及其制品等(单一或混合为配料,辅以粽叶成型蒸煮熟制而成的产品”。
在粽子的分类方面,将之前的根据有无馅料分为有馅类、无馅类、混合类三类,调整为有馅类和无馅类两类,将混合类融入到有馅类中。有馅类粽子是指生产过程中用两种以上原辅料混合制成的粽子。
对粽子的理化指标进行了调整,干燥失重从之前的“小于等于55%”,调整为“小于等于65%”,对于肉馅粽子来说,蛋白质从“大于等于2%”调整为“大于等于2.5%”,脂肪保持不变,仍为“小于等于17.5%”。在理化卫生指标方面,删除了酸价指标,过氧化值和微生物指标要求修改为“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粽子生产加工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粽子类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中增加了标签指标。此外,还增加了召回要求,指出粽子应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近年来,行业内普遍关注的粽叶卫生安全问题,本标准首次增加了附录A《粽叶质量要求》,对粽叶的感官要求和卫生指标做出了明确要求。吕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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