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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期,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河北省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被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组织有关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应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创建目标。试点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干鲜果品、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安全状况要稳定在较高水平。
根据方案,2015年年底前,对通过省级综合评价验收的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市,将以省政府食安委名义命名为“河北省食品安全创建先进市”。对获得命名的设区市,省政府给予300万-5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检验检测设备标准化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