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质量技术
“毒凤爪”牵出案中案
2012年3月,贵州省工商部门在市场抽查时,检测出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所属东兴市宏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食品存在过氧化氢残留。2012年6月,贵州省公安机关和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分别对宏伟食品有限公司等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立案查处,宏伟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梅照和、梅山悦、梅照树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立案侦查。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2011年9月,来自浙江省的梅照和等人的老乡梅山存、梅山秀、梅照府等人共同出资55万元,在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成立防城港市正恩食品有限公司,由梅山存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以生产泡椒凤爪为主,原料主要由他人从东兴市走私冻鸡爪。为了除去生鸡爪的血迹和异味,使泡椒凤爪外表好看、长时间保鲜,梅山存等人想到了使用过氧化氢,并形成了一套生产流程。
自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梅山存等人在“泡椒凤爪”的清洗、浸泡和腌制环节均加入过氧化氢,其产品销往河南郑州、山东临沂等地。此后,在全国多个省市陆陆续续发现含有过氧化氢残留的泡椒凤爪在市场上销售,足有上千吨,销售金额超过2000万元,范围之广、数量之大,令人震惊。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这些有害食品的生产源头都指向同一个地方——广西防城港市,如此大规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却没人监管,相关人员很有可能涉嫌渎职。随后,公安机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2012年8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渎局在获取防城港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线索后,将线索交办给防城港市检察院反渎局。
接到线索后,防城港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们确信,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得以流向市场,必是一些监管者与不法商家结成了贿权买利的利益同盟。但如何确定是哪些监管人员?如何找到强有力的证据?这些不法商家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点。
随后,办案检察官从广西东兴市鲜八桂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查扣的账本中发现端倪,在一栏账目中记录着:过节送戴局3万元。经查,此“戴局”就是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的副局长、调研员戴士友。经过检察官的深入调查,戴士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13次受贿20多万
调查显示,戴士友在担任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调研员期间,防城港市范围内先后成立多家食品生产企业。要办厂,就要取得生产许可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需经过当地监管部门的审核和现场勘验,符合要求后再报自治区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卢圣左是东兴市鲜八桂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下半年,该公司想在东兴市江平镇万尾村开办一个加工鸡爪的食品厂,当年9月的**晚上,卢圣左到戴士友家里请求他协调一下厂子的办证问题,卢圣左临走时将一个黑色塑料袋放在戴士友家客厅的沙发上。卢圣左走后,戴士友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装有3万元现金。事后,在戴士友的“关照”下,该公司顺利取得了生产许可证。
同年3月间,戴士友到防城港市正恩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梅山存、梅山秀、梅照府等三人商量为了感谢关照,由梅照府送给戴士友好处费5000元,戴士友当场收下。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20日间,在防城港市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卢圣左、梅照和等17位业主,为了能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或日常生产中得到戴士友的关照,先后13次以各种名义送给戴士友钱款共计22.8万元。
监管失职,致使千吨“毒凤爪”流向16省
正所谓拿人的手短,得到好处的戴士友,自然对相关的企业放松了监管。
2011年至2013年2月,戴士友作为分管食品生产监管的副局长,严重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没有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巡回检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2011年4月20日至5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过氧化氢添加剂。但戴士友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2012年3月,在得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测出宏伟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有过氧化氢残留的情况下,戴士友依然没有强制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对过氧化氢残留进行专项检查或采取其他有效整治措施,放任宏伟公司等6家企业继续非法添加过氧化氢生产食品。
因为戴士友的渎职,截至2013年2月20日,其中的5家企业售出含过氧化氢残留泡椒凤爪16.5万余件(箱,约合1232吨,销往全国16个省区市的24个地区,销售金额约合2293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