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楠 记者王晶晶 实习生孙梦雪昨日,记者从市
据了解,以往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并无办法可依。此《办法》的出台,不仅对食品小作坊进行了界定,将其定义为有固定从业人员一般在7人以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办法》要求,食品小作坊需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单位销售。
此外,《办法》还规定,执法人员对无证生产加工、生产条件不能保持、产品抽验2次不合格、造成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食品小作坊,可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