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停止进口越南牛、猪、羊油脂

百检网 2021-11-15
    2014年 10月13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 FDA食字第1031303456号函,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越南出口的食用牛油(脂、猪油(脂及羊油(脂的输入食品查验,并且,自越南出口的其他食用油脂应检附输出国卫生主管机关核发可供人类食用的卫生证明文件,才能申请输入食品查验。
停止受理查验的货品分类号列
序号
货品分类号列
中文货名
输入规定
1
1501.10.00.00.0
0209或1503节除外的熟猪油
F02
2
1501.20.00.00.8
0209或1503节除外的其他猪脂
F02
3
1502.10.10.00-7
1503节除外的牛、羊脂,已熬制,酸价不超过1
F02
4
1502.10.20.00-5
1503节除外的牛、羊脂,已熬制,酸价超过1
F02
5
1502.90.00.00-2
1503节除外的牛、羊脂,未熬制
F02
6
1503.00.11.00.7
猪、牛、羊硬脂,酸价不超过 1
F02
7
1503.00.12.00.6
猪、牛、羊硬脂,酸价超过 1
F02
8
1503.00.21.00.5
猪、牛、羊脂油,酸价不超过 1
F02
9
1503.00.22.00.4
猪、牛、羊脂油,酸价超过 1
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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