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网讯 据安康市高新区
《办法》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高新区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或查处部门申报,将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案件性质以及举报人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低200元,*高不超过50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500元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高新区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局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