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健全完善诚信激励惩戒机制,构建行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提高
《通知》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工作原则实施,省局统一评定标准,负责对各市局评定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局要将年度内有实际生产行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每年年底评定一次,将根据评定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省局将评定情况及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为6大项32小项(否决项4项,对应信用等级为A、B、C、D 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