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
现行的台湾“水产动物类卫生标准”中,对旗鱼等大型回游性鱼类制定甲基汞限值为2 ppm。2008年预告针对掠食性鱼类下修甲基汞的限值至1 ppm以下,但该草案预告后同时遭到相关产、官、学机关团体的一致反对,认为此种掠食性鱼类的大型鱼种,鱼体内自然存在的甲基汞含量可能就已超过1 ppm,未予修正;为维护民众健康,持续就该等水产品含甲基汞的风险进行评估,以教育民众减少甲基汞暴露的风险。
由于汞于水产动物体内主要系以毒性较强的甲基汞型态存在,故台湾地区系以水产动物体内的甲基汞作为风险监测指针,经查国际组织Codex同样是对水产动物体内的甲基汞进行管制,并定有1 ppm的限值;欧盟及澳新虽是针对总汞制定1 ppm的限值,但该标准同样仅适用于水产动物原料,而非加工品;而鱼类摄取量大的日本,则并未针对深海性鱼介类订定汞或甲基汞的限量。反观香港所采取的管理标准,是针对一般固态或液态食品总汞的通则性规定,并非特别针对水产品所定,由于不同食品原料或不同型态的加工食品,其重金属暴露风险应有个别的科学评估依据,故相较于香港管理方式,台湾地区的管理原则及方向更符合国际趋势。
截至8月底,浙江宁波地区出口台湾水产品1467.8吨,涉及货值达513.31万美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要及时跟踪台湾对于甲基汞含量的*新动态,掌握*新限值要求,以此来指导企业的生产;二要做好内部质量管控,严把原料源头关,加强制成品的质量检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