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的总则、技术流程、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和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陆域森林和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721 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 森林类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30363 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
GB/T 33027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GB T 35221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710.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116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LY/T 2258 立木生物量建模方法技术规程
LY/T 2259 立木生物量建模样本采集技术规程
SL 276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林分 stand
森林内部特征(如树种组成、林冠层次、年龄、郁闭度、起源、地位级或出材量等)基本相同,而与周围森林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森林。林分常作为确定森林经营措施的依据,不同的林分需要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
3.2
森林生态系统 forest ecosystem
以乔木为主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综合组成的生态系统,本标准中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稀疏林。
3.3
每木检尺 tally
林业调查中的一种基本调查工作,目的为取得林分数据,测定样地内每一株达到测量标准树木的胸径等指标。
4 总则
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应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性和经济与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5 技术流程
本标准制定了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识别、样地样方设置、观测指标体系构建、明确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技术流程,具体如图 1。
图 1 野外观测总体技术流程
6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根据 HJ 1166 中生态系统分类体系,森林生态系统的类型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稀疏林。
7 野外观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
7.1 样地选择
7.1.1 样地选择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避免在权属不清、变更频繁的地区选择样地。
7.1.2 外业采样率平均每 10 000 km2设置 1 个固定样地,建议尽量选取已有样地作为固定样地,并综合考虑代表性、经济性、可行性等,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如在生态系统类型交错和复杂的区域可适当增加样地个数,在类型单一的区域可适当减少样地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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