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黑龙江省2014年
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该省产粮大省的实际,将保障粮食生产纳入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之中,突出重点,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十大方面,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并制定修订一批
一、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瘦肉精”“地沟油”
根据《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将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和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黑龙江省将严格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种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努力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以哈尔滨市等为重点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度;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加快推动黑龙江省猪肉恢复对俄出口进程。
我省将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进口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境外检查,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国内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
《工作安排》明确,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我省将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自建自控奶源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情况的检查。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抽检,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准入国家及境外生产企业名录受理报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制定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禁用过期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根据《工作安排》,黑龙江省将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并采取停止经营等措施,主动将该食品清退出市场;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再行销售。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行为,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黑龙江省将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四、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查处网售“三无”食品
根据《工作安排》,该省将对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进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口岸单位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形成口岸监管合力。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加强与俄罗斯监管部门交流合作,积*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各项技术研究工作,加快推动黑龙江省猪肉恢复对俄出口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