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社会上及媒体上沸沸扬扬地议论着空气污染及雾霾对
曹和平 丁志可
北京*度缺水
北京在历史上水资源比较丰富,但随着北京的城市扩张、人口膨胀以及工业发展,丰富的地表水系迅速断流、干涸,地下水也遭到严重超采。
对于北京这个人口众多的超大城市来说,缺水成了市民生产、生活*大的威胁。市政府采用多种办法保障城市用水。**,寻找多种水源的办法“开源”。2003年起,相继启用怀柔、房山、平谷和昌平四个应急水源地;2008年起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开始从河北调水,目前河北岗南、黄壁庄、王快和安格庄四个水库,山西册田水库等水库多次向北京集中输水。其次,通过调整用水结构、节水等办法“节流”。据了解,北京市通过大规模推广节水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再生水利用等方式,减少水资源的利用量。北京市水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2年,在人口增长了700万的情况下,全市用水量从40亿立方米减少到了36亿立方米,12年间减少使用10亿立方米新水。
即使采取以上种种办法开源节流,北京仍然严重缺水。据《北京市“十二五”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2014年北京缺水6.6亿立方米,2015年南水北调中线调水10.5亿立方米,仍缺水1.9亿立方米。按联合国标定,人均1700立方米/a为贫水国标准,中国低于2100立方米/a,只及世界人均值的28%。北京人均154.8立方米/a,不到联合国贫水线的1/10,全国的1/14,世界的1/44,属于*度缺水城市。这种水资源状况甚至不如以干旱著称的中东、北非等地区。
北京水资源严重污染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今年4月份发布的《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年共监测五大水系有水河流93条段,长2219.1公里,其中:II类、III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49.8%;IV类、V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6.1%;劣V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44.1%,整体状况不容乐观。五大水系中,潮白河系水质*好,永定河系和蓟运河系次之;大清河系和北运河系水质总体较差,污染严重。造成北京市水资源严重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短缺,生态用水严重匮乏。与多年平均降水量相比,近十余年来北京市降水量减少19%,水资源总量减少43%,入境水量减少77%,两库(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来水减少79%。可用水资源急剧减少,导致没有适当的径流补给河道,水资源承载力降低。水资源短缺致使河流、湖泊缺少新鲜水补给,生态用水严重匮乏,客观上造成了北京市水环境容量很小,自净能力和纳污能力非常有限,水生态十分脆弱。
二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随着重工业逐步离开北京,生活污水成为北京市水污染的主要来源。2013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到2100万人,远远超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2020年1800万人的目标。而污水处理厂建设受建设周期、规划选址等因素制约,明显滞后于城市人口发展速度。目前,北京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3%,每天有近百万吨污水直排入河。
三是农村及农业污染治理程度不高。由于农村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农村和农业水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且已有设施运转率低;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对农田、地表及地下水体构成危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较重,治理难度大。
四是“唯GDP”的官员考核体系导致地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造成水资源污染。
五是人口高度集中,污染负荷大,加大了地表水污染。
五路齐进,解决北京水危机
要从根本上解决北京水资源危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改变“九龙治水”现状。目前,地下水是国土资源局管,水污染管理由环保局负责,水利由水利局分管,住建部则负责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政出多门,不利于水资源调配和水污染治理。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例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二是发展环境友好型经济。北京要建设生态城市,就要尽量采用那些环境友好型的技术发展经济,把水污染降到*低限度,通过保护农田、森林、绿地、清洁的空气和水等措施来实现生态协调。
三是外迁部分人口。根据2013年北京的水资源量(26.2亿立方米以及人均用水量(154.8立方米,北京水资源人口承载力为1600万左右,而北京2013年人口已经超过2100万,城市人口远远超过水资源人口承载力。因此北京必须立足于城市所依托的自然区域,来调整城市人口;同时可考虑迁出部分国家机关以达到外迁人口的目的,减少水资源需求。
四是大力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一体化条件下所有的资源配置可以自由流动,打破行政分割,在更广阔区域上提高配置效率,也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水资源的承载力。
五是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国家层面制定的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北京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等。这些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障了北京的水资源环境,但是法律法规只有在严格执行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效力,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相应地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京政发〔2012〕25号,以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曹和平系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志可系北京大学中国产权与PE市场研究机构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