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家水发产品含非食用物质 8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百检网 2021-11-15


    涉案的水发产品加工作坊。 钟欣 摄

    14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向社会通报了该市郫县境内查获的3起涉食品安全典型案,因涉嫌在水发产品内添加非食用物质已涉嫌构成犯罪,有8人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通报称,今年4月24日,成都郫县安靖镇雍渡村村委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村有涉嫌非法加工食品的黑窝点。

    接到报告后,当地食药监局和警方迅速对该村展开食品安全检查。经调查,谢某、周某、赵某3家水发产品加工作坊春节后,在郫县安靖镇雍渡村分别租用民房用于加工制作水发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3家水发产品加工作坊均未取得合法生产相关证照,其加工场所均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同时还在3家加工场所内发现库存有非食用添加物质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其中周某、赵某加工作坊内还库存甲醛溶液。执法人员现场对谢某、周某、赵某进行了询问,其承认在加工制作水发产品过程中添加了过氧化氢溶液。

    当日,郫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3家水发产品加工制作的水发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将抽样产品送至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经检验,谢某加工制作的黑毛肚、鱿鱼、白毛肚检出过氧化氢;周某加工制作的毛肚、黄喉及浸泡物检出过氧化氢;赵某加工制作的黄喉及浸泡物检出过氧化氢。鉴于过氧化氢溶液属非食用物质,谢某、周某、赵某在加工制作水发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已涉嫌构成犯罪,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3起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目前,成都郫县警方已对上述3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加工现场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通报会上,成都市食药监局还对该市部分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177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但违规情节较为轻微的零售药店,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同时,对成都市大华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区海椒市东街药店等19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情节较严重的零售药店,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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