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召开的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而在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方面,决策层将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长久以来问题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立法的推进是一方面,另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均在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组建新的行政机构、执法机构。
针对新修订的
现在的工作进展是,国家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构建统一的标准体系。“但是现在的人员、机构还需要加强建设,我们正在积*争取成立***食品安全标准中心,可以挂靠在风险评估中心,增加人员的编制和能力。”苏志表示。
而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到的“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管理”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公安部正在筹划的一项工作正好呼应全程监管的指导思路。
为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透露,目前,有望在公安部设立一个专门的药品侦查局。
“去年国务院已制定相关文件,主要是为了加强打击食药犯罪的力量。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有关部门正在协调。这项工作正在运转过程中,主要是为了加强打击食药犯罪的力量,这项工作有望很快有一个结果。”华敬锋说。
在机构改革及协同合作上,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正在推进过程中的国务院职能调整与机构改革虽然厘清了权责关系,但目前的国家食药监管部门并没有执法权。所以,改革之后的食品监管能否取得实效,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则认为,在长期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监管部门需防患于未然,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要重视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