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深恶痛绝的
惊人
地沟牛油成火锅
昨日接受审判的3名被告都是亲戚。弟弟潘某有,先入行干起了提炼地沟牛油的“生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一队租房建起了简易加工作坊。看到有利可图,哥哥潘某京和嫂子李某也另起炉灶,在江南区三津村七组租地搭建起炼油厂房。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起,潘某有、李某夫妇从周边菜市及南宁市肉联厂处,低价收购牛油、牛内脏内膜、牛边角料、淋巴等废弃物,提炼加工成毛料牛油。
由于潘某有几人经常出入菜市收购牛下水,被杨某仁(另案处理“看中”。这种只能用于工业用途的地沟牛油,被杨某仁以高价收购。杨某仁又将这些牛油转卖给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因为重庆人吃火锅喜欢放牛油,该公司将这些牛油初炼后,生产成火锅油,销往全国各地。
直到2013年4月22日,南宁市江南警方在巡查时,发现了李某的作坊,这两家作坊这才相继被端掉。警方当时扣下54吨凝固牛油,以及68吨未来得及加工的牛下水。
昧心
5年就赚百万
尽管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自2010年开始提炼牛地沟油,但潘某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显示,他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提炼地沟牛油。而李某夫妻,则从2008年开始加入提炼牛油的行列。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某表示,他们一般以每公斤0.25—0.4元的价格收购牛下水。通常每50公斤牛下水,可提炼10—15公斤牛油。然后再以每吨5000—60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仁,每月他们所在的作坊可以提炼约10吨牛油。
由于都是作坊式经营,两个作坊卖出多少牛油,都没有详细记录。当公诉人讯问他们究竟获利多少时,3名被告均表示记不清楚了。但潘某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表示,他自己获利30多万元。而李某则表示,5年间,他们夫妻俩获利在100万元—110万元之间。
公诉
非主观故意也应严惩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3名被告均表示知道这些牛边角料、下水提炼出的牛油,只能拿来做工业用,他们自己也不吃。但他们均辩解称,卖给杨某仁时,杨某仁说是拿来做工业用的。
但公诉人层层剥笋予以驳斥。**是杨某仁收购的价格,远远高于工业用油。而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也曾表示,有时杨某仁对他们提炼的牛油质量表示不满,杨某仁说过,如果不能提高质量,将不能用食用油价格收购。由此可以证实,3名被告是明知杨某仁拿来做食用油,为了赚钱,依然放任卖给杨某仁。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