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的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的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方案、报告编制技术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 4 部分 海水分析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3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乙烯工程
以石油炼制产品为原料,经裂解产生乙烯及其副产品,再经加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工程。
3.2 工况
生产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态。
正常工况:装置或设施按照设计工艺参数进行生产的状态。
非正常工况:生产装置或设施开工、停工、检修、超出正常工况或工艺参数不稳定时的生产状态。
3.3 以新带老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完善建设单位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
4 验收工作技术程序
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包括验收准备、编制验收技术方案、实施验收技术方案、编制验收技术报告四个阶段。验收工作流程见图 1。
4.1 准备阶段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
4.2 编制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确定验收技术工作范围、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及调查内容、评价标准或依据,编写验收技术方案。
4.3 实施验收技术方案阶段
依据验收技术方案,对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内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进行现场监测,并对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调查。
4.4 编制验收技术报告阶段
汇总监测数据、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及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报告书形式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依据。
图1 验收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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