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起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对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中的重要原料--进口基粉,特别提出新的审查要点。据该文件要求,允许企业使用进口基粉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必须按照新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干法工艺进行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基粉,应符合《细则》中基粉的定义,而不应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规定的成品,“严禁企业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生产和分装。”
同时,要求严格审查进口基粉的配方和质量标准,基粉工厂要经过企业质量部门的严格审核,生产基粉所使用的原料及供应商应经企业质量部门审核批准。
记者发现,新规对基粉质量控制措施也纳入审查要点。上述文件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制定基粉的质量控制文件,从原料选用、基粉生产、包装、运输、仓储、使用都应执行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对企业委托进口商、代理商进口基粉的,应审核企业提供的进口商、代理商的相关资质。进口基粉应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有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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