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省编办获悉,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印发,设立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政府
方案中将原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相关职责、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卫生厅申报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整合后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有: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质量进行
此外,方案中还专门明确了与省农业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的分工,为今后清晰划分监管责任、提高监管工作整体合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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