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加强白酒监管 严控“塑化剂”不准标“特供”

百检网 2021-11-15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据悉,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通知要求,不准生产标注"**"、"**"、"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产品。

    "**"标签行不通了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以固态法白酒、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识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此外,还提出严禁甲醇加工白酒、严禁用香料香精勾兑白酒等要求。

    食药监总局要求,企业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

    发现塑化剂即"拉黑"

    通知指出,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通知要求,企业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南方日报记者 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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