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甜”的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人的安全感在一次次地遭受考验。从4月10日至今,《京华时报》连发20多篇报道,矛头直指农夫山泉,农夫山泉则连续多次回应,甚至搬出美国
围绕着饮用水标准,农夫山泉的这场“水仗”已经打了快一个月,局势却仍旧扑朔迷离,更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标饮用水准的广泛讨论。
不过,虽然农夫山泉“标准门”真相未解,但其背后所呈现的标准乱象却是有目共睹:据统计,目前我国饮用水标准复杂,仅国家标准就有5个。而除了国标之外,各地还有自己的地方标准,而这些地标更是五花八门、参差不齐。
好消息是,标准乱象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及时废止或组织修订与强制性国标不一致的地标,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不过,农夫山泉的这次“水仗”或许已成为我国治理标准乱象的一次契机。
饮用水标准“罗生门”
“农夫山泉的‘天’就是广大消费者,人在做,天在看。”
5月3日,身陷“标准门”的农夫山泉在多家媒体显著位置打出大幅版面广告,并搬出美国标准,以证自身清白。
农夫山泉在广告中公布了美国国家测试实验室164项全套检测报告,称产品品质全面优于美国FDA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标准号:21CFR165.110(b))。其中32项优于2-10倍、45项优于11-1000倍。
不过,这份来自美国的监测报告却让消费者更加迷茫。比如有网友就质疑这份报告的年份以及是送检还是抽检,更有网友直接表示“怎么能保证检测的水和在市面上销售的水水质一样呢?”
不只是消费者不买账,相关协会对农夫山泉的“封杀”也让农夫山泉“甜”不起来。
就在**前,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桶装水协会)已经要求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各销售企业即刻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品做下架处理。
北京桶装水协会称,农夫山泉不仅违反《国家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造成*大社会反响,而且农夫山泉桶装水在京销售期间未提供产品标准和合格资质证明。
而早在上个月,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就将农夫山泉从该协会除名。
如果回溯农夫山泉的这场“水危机”,就会发现,一切问题的源头就在“标准”二字。
4月10日,《京华时报》以“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为题,首次对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进行了报道。文章提出质疑的依据是国家有生活饮用水标准,而农夫山泉执行的却是浙江省制定的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
报道称,在这两个不同的标准中,农夫山泉所执行的标准中关于砷、镉等有害物质的限量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而生活饮用水指的就是平常所说的自来水,所以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的结论也就此得出。
4月12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若不能执行则有违反国家
面对农夫山泉所执行的浙江省地方标准低于国标的质疑,农夫山泉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亦给出了回应。
从4月11日开始,农夫山泉在其官方微博上多次声明其产品品质高于国家现有饮用水标准,并将在其国内4处水源地的产品,对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里的106项检测指标进行检测,并公布了检测结果。
而浙江省的监管部门也表示,他们在4年时间内对农夫山泉的抽查也都是合格的,并且检验是依据国家*严*新的标准。
“水仗”揭开标准乱象
不过,这些回应并没有能让农夫山泉摆脱麻烦。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很快有媒体表示,农夫山泉的标准问题不只如此。
有报道指出,农夫山泉的生产基地涉及浙江、广东、湖北、吉林4省,而其瓶身上统一印制的执行标准却全部为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这被认为是农夫山泉用浙江的地方标准在其他省份生产,标准的“跨省之旅”有违规之嫌。
而根据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对此,农夫山泉在第四次声明中表示,浙江省地方标准不是农夫山泉的标准,农夫山泉有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求更高的企业内控标准。
不过,仍旧有媒体援引社会观点发出疑问:既然水质都合格,为什么产品却标的是相对较松的浙江地方标准?
此外,对于相较国家标准GB5749宽松的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的起草也成为媒体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一共有4家,其中农夫山泉是**参与制定浙江省标准的企业。而据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主任赵飞虹透露,农夫山泉还是标准修订的赞助方。
“在制定时只有农夫山泉一家企业的参与,虽然在法律上不构成什么问题,但是会给外界一些联想的空间,比如企业绑架标准等。”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坦言,“这好比在赛场上,一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算哪一出?”
而事实上,农夫山泉只是揭开了包装饮用水标准乱象的冰山一角。
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国内包装饮用水市场,对于生产标准的标注五花八门。有记者调查市面上公开售卖的包装饮用水后发现,生产标准可分为三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其中,单是产品涉及到的国家标准就足以让消费者难以理清,因为针对水质成分差异,就分别有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GB8537,瓶装饮用水国标GB17323和GB17324,以及除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国标GB19298,至于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更不计其数。
而在这些纷繁复杂的标准中,同样多多少少地存在着一些“瑕疵”。
据《新京报》报道,可口可乐云南公司矿物质水采取其企业标准——Q/KKK 0003 S-2009生产。而在这一标准中,缺少“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以及重要毒理指标“镉”指标。
更有媒体发现,天然矿泉水所采用的国标GB8537-2008同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国标在某些指标上存在差距,比如矿泉水国标浑浊度规定小于等于5即可,而饮用水国标规定浑浊度为1,*低要求为3。
这一切,正如有媒体指出的那样:对普通公众来说,那些印在瓶身上的复杂而又专业的各种标准,显然无异于雾里看花。
冗余杂乱的标准体系
于是,来自权威部门的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
4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详细梳理了饮用水管理框架:在我国,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对应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者指的是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指出,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包括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其中《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天然饮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
而对于国标和地标矛盾并存,且地标宽松于国标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我国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是明确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当与国家标准相矛盾。
虽然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相关的饮用水标准做了具体的梳理和解释,但相关媒体也指出,目前我国仍存在标准总体数量多,且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事实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提到,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
比如,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如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而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此外,有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瓶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存在多个部门、多口管理现象。比如,天然矿泉水的“国标”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再比如,瓶装饮用水卫生状况的衡量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而质量标准,则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
企业定标成“通病”
不过,相比标准制定中的多部门、多口管理现象,标准制定受企业影响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则要大的多。
据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介绍,我国的标准在原则上分四个类型,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不过,在中国水处理协会饮用水专家翁永松看来,“标准制定受企业影响,这是通病”。
“省标、行业标准制定应该是由相关部门和技术权威人士参与,但是在有些标准制定中,相关部门打着没有经费的旗号,找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赞助支持,有的企业甚至会把标准写好,让其他人直接签个字通过,双方的目的都达到了。”翁永松说。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后,环境化学与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也收到众多采访邀约,谈标准制定的种种问题。据董金狮介绍,国家标准部门也有“苦”,没钱没权没人,号称“三无”,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没有执法权,所以制定标准过程中与企业的关系比较微妙。
董金狮称,我国标准的制定分为三种类型,一类由国家立项国家出钱,第二类由国家立项但国家只出一半钱,剩下的由接标单位自行筹集,这另一半钱主要来自企业。第三类是国家制定标准计划,但经费全部由接标单位自行筹集。
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标准制定属于第二种。所以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不管由什么机构牵头,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都不可忽视。
以家电行业为例,中怡康市场研究总监彭煜表示,至今各项标准都有行业龙头企业的参与,一些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国家产品技术监督部门也会参与,*终由国家标准委员会通过。“虽然不能说为企业量身定做标准,但标准不体现企业的利益是不可能的。
在孙晓康看来,标准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质量安全的基础。但现实却是,部分标准却越调越低。比如,2010年3月颁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新国标)就曾引起过争论。
”乳制品为什么把乳蛋白的含量调低了,因为整个行业要想达到那个水平就不赚钱了,所以大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把标准降下来了。“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对媒体表示。
此外,企业标准本应该比国标、地标和行业标准更严格,但由于一般不对公众公开,成为一种”机密“。有的企业标准甚至成了企业规避国家标准的挡箭牌,并且由于企业标准从不向公众公开,成为一个盲区。
由于不对公众公开,目前消费者仅能在产品外包装上看到一个Q开头的企业标准号码,企业标准到底是否比国家标准更严苛,无从对照。企业标准的内容在通过了审查机关的审核后,会在质监局备案,所以这个标准只有企业和管理部门知道。
”实际上,企业制定标准肯定有其目的。有很多企业产品,在某一个标准上,达不到国家标准,他们可以通过制定企业标准,把自己的缺点掩盖。“翁永松说。
多头制定标准背后
在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李复兴看来,目前我国标准存在的核心问题还是多龙治水,标准体系混乱。
而对于为什么出现这么多标准,环境化学与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制定标准、检测、发证等都和政府利益相关,所以很多政府部门及其下设机构都愿意搞检测,搞标准。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也称,申报标准就像申报课题一样,不同级别的标准会相应得到国家不同数额的经费支持,也包括企业赞助,有的标准经费高达几百万元,”因此很多机构纷纷抢着申报标准,而具体能给社会带来多少贡献,没有过多考虑“。
不过,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目前标准混乱、质量不高、相互矛盾的已开始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比如,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就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近期,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尽快部署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凡是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尽快进行修订,同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掌握地方标准执行情况
对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也进行了规范,表示要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同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另有媒体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了解到,按照2012年印发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2013年年底,将完成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并提出清理意见。
该中心陈君石院士告诉媒体,按照工作步骤,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新京报》、《华夏时报》、《南方日报》、《法人》、《东方早报》、经济之声《天下财经》、央视《新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