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永刚 实习生刘惠娟日前,山东省济南市
前不久,济南54家大型商场超市经营的乳制品、酒类、饮料类、调味品、食用油等5大类食品**试行了质量准入制度。根据该项制度,上述5大类食品供应商在进货时,需被查验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合格证、合格印章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上架销售。济南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度实行近一个月来,有关商超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明显纠纷和事故。因此,该制度将于今年10月底前推广到全市流通环节。
为避免批发商和零售商发生监管纠纷,济南还将推行流通环节食品“一票证明制”.即批发商先到工商部门备案,领取一张《食品进销货凭证》;零售商进货时只需索要这张凭证就能掌握批发商的信息,然后在凭证上记录进销货情况。这样一来,出现问题后*短一小时就能查到相关食品批发商和零售商。
不仅如此,今后工商部门在核发食品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时,将从严审查其经营规模、场地、设施、人员和资金等,对不能延续这些经营条件者,将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范围,或将其排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