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辉昨日和原东莞市一名官员分别受审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黄彩华 报道 身为"
今年8月,东莞市樟木头镇某粮油商行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一案,因涉案标的超百万广受社会关注。该案中,供应商徐某新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2万元。但此案并未就此打住。徐某新被抓后,供出了"金龙鱼"打假专员袁某辉受贿,警方又顺藤摸瓜,查出谢岗分局原工作人员文某明在处理假冒食用油中涉嫌受贿。
昨日(11月2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袁某辉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及文某明被控受贿罪一案分别公开开庭审理。
袁某辉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4日担任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打假专员,负责东莞市、深圳市等地"金龙鱼"等食用油品牌的打假工作。去年1月份,袁某辉在处理徐某新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过程中认识了徐某新,后双方陆续有往来。去年5月,袁某辉向徐某新索要2万元,并向徐某新许诺可以将谢岗分局查扣的假冒食用油拿出来交给徐某新贩卖。
谢岗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先后查扣了约10吨假冒的食用油,欲作为工业用油处理,并指定该局科员文某明负责。文某明即联系袁某辉,要其帮忙介绍购油者。袁某辉通过徐某新认识潘某明(另案处理,并与潘合谋向谢岗分局购买油品。其间,袁某辉、文某明商定购买价3万元,另再给文某明2万元好处费。
上述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