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体系 太原市五项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百检网 2021-11-15

    在昨日举行的全市2012年食品安全暨责任监督工作会议上,我市公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和办法,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信息公开:**时间

    根据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试行》,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要在**时间拟订信息发布方案,并由卫生部门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公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和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公布相关信息。对涉及事故的各种谣言、传言,应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县级以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商务等部门都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同时,公布咨询、查询方式,为群众查阅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奖励:可达十万

    为鼓励群众检举和揭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我市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群众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奖励金额*高可达10万元。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经过申请、审核等程序后,举报人可在接到奖励通知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高层统筹:攻坚克难

    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市食安委是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市食安委的"一把手"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则由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担任,还有近30个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

    市食安委一大职责就是,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媒体披露、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进行协调、处理。

    联合执法:全面覆盖

    为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我市出台《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试行》。通过联合执法,要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进行全方位覆盖,消除监管盲区、空白。

    开展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等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情况;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等。

    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

    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我市出台《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情况;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等。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监管部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将被一票否决。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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