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裸卖”何时休

百检网 2021-11-15

    □ 聊城日报记者 邹 辉

    年末临近,元旦、春节将陆续"登场",节日氛围越来越浓,一些特色散装食品开始热销市场,成为人们接待宾客、走亲访友的必备食品。然而,记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市散装食品销售市场乱象丛生,给即将到来的节日盛宴蒙上了一层阴影。

    "裸卖"是目前我市散装食品销售的通病,不仅易造成食品销售的二次污染,而且消费者在购买中很难辨认其真实"身份",无形中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如何尽快让散装食品穿"新衣",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一道亟待破解的问题。

    无防尘遮盖可随意挑选

    前段时间,家住贸易公司家属院的张女士在超市内购买了2斤蜜枣,儿子吃过不久便出现腹泻症状。去医院就诊后,主治大夫依据化验结果初步诊断,孩子的急性腹泻是由食用细菌含量超标的食品所致。"看来从超市中购买的蜜枣应该是'罪魁祸首'."张女士回忆,当时,超市工作人员直接把蜜枣摆放在柜台车上进行促销,表面未做任何防尘遮盖,由于价格便宜,不少消费者都争相购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聊城城区不少超市的散装食品销售都不符合卫生规范。12月20日,记者在柳园北路一大型连锁超内看到,葡萄干、开心果、蜜枣、果脯等散装食品,均直接堆放在一米高的柜台表面,未做任何防尘处理,顾客可以随意触摸挑选。"您怎么不用夹子挑选?""那太麻烦了,不如用手方便。"一位中年妇女在选购散装果脯时"挑肥拣瘦",只要手感不好的,则直接扔回,竟没有任何超市工作人员主动上前制止。

    随后,记者又赶往位于兴华路、建设路和利民路上的几家大型超市暗访,普遍存在"裸售"散装食品的现象。建设路上一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干果类散装食品他们也曾采取过遮盖措施,由于没有专门的柜台销售人员在场,遮盖形同虚设,*后索性就拿掉了。

    简易标签让人雾里看花

    "16.8元/千克、糕点类"这是调查中记者在东昌路东路一超市甜点销售区看到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均未标明。一些甜点甚至连价格标签都没有。"商品标签内容怎么这样简单?""这些都是今天刚做的,您放心购买就行。"对于记者的质疑,超市销售人员却未作正面回答。

    随后,记者来到糖果类销售区,恰巧遇到工作人员正在添置新货,只见他们将不同批次的产品堆放在一起售卖,柜台前粘贴的标签也仅有产品名称和价格,其它信息均为标注。在场的工作人员解释,平时他们都是随卖随添,标签没必要标注的太详细。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透漏,目前,我市一些超市为了减少损失,通常会把即将到期的袋装糖果拆封后散装销售,这样消费者就无法辨认其生产日期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速冻食品严禁散装销售。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鱼丸、虾丸、蔬菜丸等速冻食品散装销售现象仍十分普遍,而且标签标注也不规范,消费者选购这些产品时无法知晓其具体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散装食品监管不可"散"

    如何有效防止商家"裸卖"散装食品的行为?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路伟表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应制定更为详细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比如,实施散装食品公示牌制度,对于在售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散装食品公示牌,内容须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裸装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规定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及隔离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

    对于不同生产批次和日期的散装食品销售问题,路伟认为,经营者必须实行分区销售,若将不同批次和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则该产品生产日期必须按*早的生产日期标注。

    路伟告诉记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范后,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商家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管理规范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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