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8批次少斤两 7批次或掺假
标称广州市增城益之元食用油厂生产的"**好日子浓香压榨花生油"短斤缺两,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13倍!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冠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唛特香花生油"名不副实,可能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不能称作花生油……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对市场上100批食用油样品的抽检结果,显示实物质量合格83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不过,仍有一些产品检出缺斤短两或者理化指标存在质量问题。
目前,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本次抽检信息具体情况及不合格名单,市民可上市工商局官方网站(
调和油实物合格率比植物油高10%
近期,市工商局对全市商场、超市、肉菜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和个体经营户所经营的食用调和油、食用植物油(包括花生油、芝麻油、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进行了抽查。本次共抽取43家生产企业的100批次样品,其中,食用调和油45批次,食用植物油55批次。经检验,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实物质量合格83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
从总体合格率看,食用植物油的合格率要比食用调和油高,但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后,食用调和油的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9%,却较食用植物油78.2%的合格率高。这主要是食用调和油不合格的项目是标签和净含量,而食用植物油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其特征指标脂肪酸组成、相对密度等。
市工商局指出,上半年抽查60批次食用油实物质量合格率仅48.3%,本次抽查产品总体质量虽然一般,但相对于上半年的抽检情况质量有所上升,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抽检的大品牌产品较上半年时略有增加。
一产品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13倍
本次抽查的100批次产品中,除了14批次散装样品外,其余样品全部检查了标签标示情况,有26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标签单项合格率为69.8%.其中,有17批次食用调和油产品未按标准要求标示"食用调和油",如有些标示"花生调和油"、"调配花生油"等。有些企业则采用色差误导消费者,"食用调和油"字眼使用与图片相近的颜色,且字体较小,但将"花生油"或是其他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字眼,很明显地标示在标签主要版面,这样都是很容易使人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此番抽查除了14批次散装产品外,发现有8批次产品短斤缺两,其中问题较突出的包括:标称广州市增城益之元食用油厂生产的"**好日子浓香压榨花生油",规格为1.8升/瓶,实测净含量仅1.439升,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13倍;标称广州市森缘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品福花生调和油",规格900毫升/瓶,实测仅约700毫升,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12倍。
7批次产品脂肪酸组成不合格
本次抽查中发现有21批次食用油产品理化指标存在有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为脂肪酸组成、折光指数、相对密度和酸值。
22批次标称是花生油的产品,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脂肪酸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如:标称佛山市南海老百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姬花压榨花生油"(450mL/瓶、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冠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唛特香花生油"(5L/瓶、标称珠海市东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香园压榨花生油"(800mL/瓶等。
专家指出,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重要的特征指标,上述7批次产品由于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不能称为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记者注意到,这些检出脂肪酸组成不合格的产品,多数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也不合格,说明产品不纯正,有可能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
此外,工商部门还抽检了14批次散装食用油,其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标称来自广州罗敏娜贸易有限公司的"駱駝嘜浓香花生油"、标称信荣粮油经营部的大豆油、标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中诚商行的一级散装大豆油,主要问题是脂肪酸组成、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特征指标不合格。
市工商局表示,从标称的生产企业看,本次抽检的散装食用油都是大型知名生产企业生产的大桶装食用植物油,但若排除生产企业掺假的前提,不合格原因有可能是流通环节中被有意掺入低值的食用植物油。
南方日报记者 胡良光 实习生 林满凤 通讯员 穗工商
■知多D
1.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油脂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用油的贮存也有一定的期限,不宜过长。如发现油有异样颜色,闻之有异味或加热时出现过多的泡沫,且伴有呛人的带苦油烟味的油都是劣质油或变质油,不能食用。
2.看色泽。一般高品位油色浅,低品位油色深(芝麻油除外,油的色泽深浅也因其品种不同而使同品位油色略有差异。
3.看透明度。一般高品位油透明度好,无浑浊。
4.看有无沉淀物。高品位油无沉淀和悬浮物,黏度小。
5.看有无分层或絮状沉淀现象。若有分层或絮状物沉淀则很可能是混杂油。
6.闻。各品种油有其正常的独特气味,而无酸臭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