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献留报道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获悉,11月1日,安徽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
该意见明确,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食品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防出现监管"缝隙"和"空当",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该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该意见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现象.意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落实溯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