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朱立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共104家,由相关部门推荐、经有关权威专家按照复检机构相关条件和审核程序审核,并经三部门共同确定。三部门将指导食品复检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复检工作,并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布,对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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