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基本未得到回收处理, 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办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办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农药管理条例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三、《办法》起草过程
自 2014年7月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15 年 4 月,形成了《办法》,并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部分农药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作了修改。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
下载地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