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推荐】上海市食安委办公室近日公布本市
实施意见统一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标准。市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核实的,都将获得奖励,单项奖励额不低于500元;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直接或间接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该案货值金额的2%-5%给予奖励;能提供违法案件线索,未参与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按该案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委审核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明确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涵盖了农产品违禁药物添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业违法使用地沟油等常见的食品安全"雷区".从即日起,公众可上上海市食药监管局网站(www.shfda.gov.cn查询实施意见。(记者 皇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