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据了解,取消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是因为少年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具有客观规律性,应以合理、平衡的膳食来保证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另外,部分生产企业为达效果加入激素类物质,会明显损害孩子的身体健康。而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则是功能定位不准确。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市场需求的主要是对电视、计算机、手机等电磁辐射有保护作用的产品,但保健食品主要宣传的是对电离辐射的保护作用,误导了消费者。改善皮肤水分、油分功能的科学性不足,且属于美容范畴,与保健食品功能设置原则上有一定差距。高血压属于疾病范畴,保健食品设置辅助降血压功能风险较大,消费者若对该类产品认识不够清楚,使用不当*易产生危险。因此,该功能不宜作为保健功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保健食品功能的基本原则是,即凡能做人体试食试验的,必须开展相关人体试食试验研究;凡在当前条件下无法开展人体试食试验的,必须强化科学文献依据。在调整方案中,除保留原有保健功能人体试食试验,根据实际情况,拟新增2个功能项目的人体试食试验,即改善睡眠功能和缓解体力疲劳功能。
为充分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调整方案中拟对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及其他有关功能项目的适宜人群范围进行调整。以下4种情况应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一是缓解视疲劳功能。从认知能力来看,少年儿童对视疲劳症状的理解和描述不够准确和客观;二是促进排铅功能。少年儿童体内铅含量超标应当以治疗为主;三是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少年儿童不应当饮酒,不应作为该功能的适宜人群;四是其他有关功能,当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原料研发保健食品时,鉴于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尚需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评价工作,专家建议应对此类原料的适宜人群加以限制。
保健食品具备的特定保健功能不仅有一定的适宜人群范围,还因为个体差异的存在,即使适宜人群服用保健食品后,也并不一定能完全达到特定保健功能的效果。现有各项功能名称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服用保健食品就必定产生其功能,也容易发生不应该的投诉和纠纷。调整方案中拟从比较科学、客观的角度,在功能名称中增加“有助于…”字样。例如,将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调整后为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部分功能评价方法与功能名称不相对应,如缓解体力疲劳功能,其功能评价方法主要针对的是缓解运动疲劳;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其功能评价方法主要针对的是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减肥功能,其功能评价方法主要针对的是减少体内多余的脂肪。因此,拟分别调整为有助于缓解运动疲劳功能、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功能、有助于减少体内脂肪功能。其中,“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功能”名称并不一定很合适,但大部分专家和企业认为还是应该考虑功能名称的科学性、准确性,建议暂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