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
【演播室】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今年3月15日,我们栏目制作播出了"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节目.报道了河南一些地方使用"瘦肉精"喂养生猪,"瘦肉精猪"被卖到了南京市场以及附近济源双汇公司.节目播出之后,"瘦肉精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整治风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各主管职能部门都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对"瘦肉精"等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以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就在我们节目播出之后不久,河南省公安部门就查获了这些"瘦肉精"的来源,并将相关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就在本周,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和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对首批涉及"瘦肉精"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我先来看看案件审理和判决的情况.
【同期】审判长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到庭.
【正文】
7月25日在焦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包括刘襄在内的5名被告人,都是我们"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报道中涉及的"瘦肉精"生产和主要销售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共同投资生产销售"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产,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多公斤,非法获利250多万元.被告人奚中杰、肖兵、陈玉伟负责销售刘襄生产的盐酸克仑特罗.被告人刘鸿林协助刘襄进行生产、销售活动.
【同期】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初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知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生猪,食用后对人体健康有害,仍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共谋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
【正文】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都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九年.
7月25日,在沁阳市人民法院,原沁阳市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被告被公开审理,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二团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到五年.
要想了解刘襄、奚中杰等人以及王二团等人的犯罪事实,还要从我们栏目今年3月15日制作播出的新闻频道"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节目说起.
【正文】
记者在河南孟州走访了多家养猪户,发现几乎家家都有这种拱背收腹,屁股浑圆,肌肉结实的生猪,而且他们还给这种猪起了一个形象的名字,叫做"健美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