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勤报道 6月29日,记者从沈阳市卫生局获悉,沈阳将全面实施
同时,沈阳市将依法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各项制度;以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农(畜)产品为重点,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志、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追溯体系。
沈阳市还将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健全风险因素的信息采集和报告网络系统;启用沈阳食品安全信息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落实食品安全问责制度。
抓责任追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度。沈阳市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考核并通报完成情况;加大对企业的监督考核,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分别与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