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 今后,在酒类生产经营中以"国家机关
根据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
关于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通知要求,严禁向不具备酒类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销售原酒。全面清理取缔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酒类包装材料生产、印刷单位,严厉打击生产假冒酒类产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将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销售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时必须查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留存复印件,并详细记录销售品种、数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全面彻底清剿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酒类生产经营中以"国家机关**"、"军队**"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部门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单位和个人信息及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提高调查取证和刑事立案效率,严厉追究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重大犯罪案件公安部要挂牌督办。各地区要细化完善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投诉赔偿监督机制,特别要对酒吧、酒类专营店、批发市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销售量大的单位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