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检验检疫局10日通报,针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要求,广东检验检疫局及时调整对日输华食品的检验监管措施。在3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35号公告,要求全面禁止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5县生产的食品入境;4月8日发布44号公告,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澙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后,广东检验检疫局及时向有关分支局进行了传达,并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调整政策,做好检测、备案管理、检疫审批等工作。
为切实掌控日本输华食品品种、数量变换等情况,广东检验检疫局于3月16日启动日报制度,每天统计从日本离境或过境的食品,特别是在核事故发生及邻近地区生产或途经以上地区食品的情况。
据悉,从监测情况统计,目前还没有发现日本输华食品检出放射性物质不合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