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蛰居海口的夫妇,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销售假
2010年10月底,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工商局通报:有一批假茅台酒将于近日从贵阳发往海口。得到这一线索后,该支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伺机行动。10月28日上午,当得知这批假茅台酒将于当天到达海口后,支队立即与工商执法人员联系,赶到货物的接货地点--海口中铁快递公司。
经民警暗中跟踪观察,该批假酒被搬到一辆快递货车上后,随即被送至龙华路一宾馆后面的停车棚前。 民警发现,货车司机下来后找到停车棚的值班员,交待了几句,值班员就打了一个电话,然后打开后车门开始卸酒。民警判断该值班员并不是真正的货主,她刚打的电话可能就是通知货主来收货。果然,几分钟后,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人来到了现场,一边跟货车司机办签收手续,一边指挥卸货。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经过现场调查,很快从该男子住处搜查到涉案账簿和相关单据一批,并将尚未来得及逃跑的女同伙控制。经清点,共查扣假茅台酒53件,并及时查封涉案账户资金11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于某是一对夫妻,自2008年10月以来,俩人在未办理任何销售酒类许可证及执照,长期从事销售各类酒的生意,并多次从贵州一赵姓男子处批发销售假冒的茅台系列酒。为了扩大销售渠道,于某找到朋友汪某(已投案商量合作售酒之事,约定由她以每箱2600元(每箱12瓶的价格购进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由汪某负责联系客户,利润按四六分成。自2009年7月以来,在明知是假冒茅台酒的情况下,许某、于某等人隐瞒事实真相,多次将酒出售给他人及单位,从中非法牟利,共售出假茅台酒约500箱6000瓶,盈利约1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