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我省将立法划定
据了解,《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划定为农产品禁产区。农产品禁产区可以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养殖水域等。另外,在禁产区将设立标识,标明禁产区的地点、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信息。
目前全省已认证无公害产品1203个,绿色食品731个。流向百姓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产地环境,为了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我省计划实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制度,从而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
依据该草案,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在五类农产品产地设置安全监测点: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排污入海口入湖口附近的养殖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专家根据特定农产品的品种特性,对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海洋底土中有害有毒物质进行分析论证,划定禁产区,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禁产区除了特定农产品外,可以生产改善、修复环境的农产品。同时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进行治理。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向农产品产地超标排放或倾倒污水废物,防止产地污染,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要实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