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吴涛一组织严密的团伙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7年,犯罪嫌疑人莫渊萃、吴中妹和莫壮景(均另案处理密谋,决定以每公斤燕窝300元港币左右的“包税”价格,将境内货主在香港购买的燕窝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有组织地偷带入境。为此,这三人雇请了多名“水客”,按莫渊萃制定的排位顺序负责带货。同时,莫渊萃在国内组织了境内接、送货团伙,负责接收走私入境的燕窝,并送给境内货主。
该团伙实行严格的管理,并制定每日的工作安排、人员排班表,明确接货、送货、看水、费用报销等严格的接送走私货物的流程。被告人王那权等人负责从“水客”手中接货,然后按送货单上的地址送货,并向客户收取货款、带工费、带钱费等费用。据查,王那权在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期间参与走私。检察机关认为,王那权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偷运货物入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现年50岁的王那权不认罪。他辩称,自己和涉案人员之一的潘某是远亲,之前一直在老家湛江务农,2007年,潘某雇他来深圳做饭,每个月支付1000元报酬。王那权说,除了潘某外,其他人他都不认识,也并不知道他们在走私燕窝。只是偶尔一两次,他根据潘某的要求寄过包裹,但包裹交给他时已经包装完毕,他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