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多部门共建数据库,完善乳品追溯体系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2010年9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为切实加强 乳品 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 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

    通知对乳品生产的许可审核、流通许可、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保障质量安全的管理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于乳品可 追溯体系涉及的部门和时间作出了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验证验票查询系统由 质检、工商、商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 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对从原料到产成品的整个流通环节须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检、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在技术层面上,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食品伙伴网认为系统建成后,不仅能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而且一旦产品在某个环节发生意外情况,能了解原辅材料或者产成品所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能及时采取召回等手段使之得到控制,把危害降低到*低程度。据悉,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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