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区居民碘摄入是否过量等问题始终莫衷一是,专家学者呼吁碘盐知情选择权应还给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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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平时并不缺碘的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
卫生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本报记者 采访时表示,沿海地区的水产品,尚不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虽然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适宜,但仍有一定比例孕妇碘营养不足。”然而,不少专家学者仍纷纷呼吁:碘盐的选择权应该还给公众!
全民补碘造成“过犹不及”
事实上,自1993年“全民补碘”一直到上世纪末,全国的碘盐含量的规定前后已作了3次调整。199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发现,由于对碘盐中碘含量未规定上限值,部分地区碘盐的碘含量过高。翌年,国家对碘盐中碘含量实施了不得超过每千克60毫克的上限值规定;1997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由于出现向重点人群滥补碘的错误,导致儿童尿碘水平大幅度升高,卫生部遂采取政府行为,纠正了向重点人群滥补碘的错误。
1999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表明,儿童尿碘水平偏高,这是由于碘盐中碘含量过高所致。经论证,根据研究结果,建议调整碘盐中的碘含量,并提出把尿碘水平降至300g/L以下是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翌年,我国政府将生产环节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每千克40毫克,下调为平均每千克35毫克。允许变异范围为标准值上下浮动每千克15毫克……
但此后,部分地区居民、特别是沿海地区居民是否存在碘摄入过量等问题,无论在学者还是公众层面都争论不断。由此,对于食盐加碘策略是否应该在所有地区“一刀切”,也始终莫衷一是。
国民食盐碘含量总体偏高
从此次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可看到,目前国民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约5个省处在过量水平,16个省处在大于适宜量水平,食盐中碘含量有下调余地。
“不同地区饮食结构不同,具体情况迥异。即使相同县城的不同镇,碘摄入量水平都可能有较大差异!”北京清华医院总执行长王志华教授表示,从政策管理角度而言,有必要施行“多中心决策管理”——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实施方案。一如此次卫生部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但是,能否再多一种不加碘的选择呢?”
“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把知情权和选择权,一并还给公众呢?”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姚中秋告诉记者,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一般会为消费者提供两种食盐,即加碘盐和非加碘盐。有些地方还为市民准备有详细的食用指南,供人们自由选择加碘盐或非加碘盐食用……
在姚中秋看来,“一刀切”确实能满足一部分人群的补碘需求,更可有效预防诸如“大脖子病”,但却给另一部分人群带来了副作用。“所以,如果能把碘缺乏、碘过量两者的弊端及时告知老百姓,同时把选择食用加碘盐、抑或非加碘盐的权利,交还到公众自己手中,而不是像目前那样只提供加碘盐,非加碘盐‘一袋难求’,也许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