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至12日,**届“产品
据悉,在为期两天会议上,来自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程虹作了《召回成本与市场收益——基于对中国汽车产品召回的法经济学研究》的专题报告。他认为,召回是政府对产品安全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虽然我国的产品召回分为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但它们背后都取决于政府召回制度的强制性安排。程虹教授通过对我国产品召回的成本与收益数字对比分析,证明我国的产品召回面临着合理的安全管制与有效激励的市场规模的权衡。由于较低的召回成本可以导致更大的市场规模,源于目前机构的设置状态,中国汽车的召回成本就比较低,因此可以说,中国现有的汽车召回制度较好地平衡了产品安全和市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