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会查获“未来”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
消保会上月23日抽查台北、台中、桃园、高雄等地的包装豆腐工厂。消保官吴政学表示,桃园县华上食品公司的冷藏库保存中,查获120盒印有3月27日制造大汉纯真品细豆腐,“实际制造日期却早于标示日期的前4天。”当时已依食品卫生管理法“标示不实”开罚。
消保官张嘉麟表示,此次在查核豆腐工厂的过程中,意外发现莲发经销商工厂内,出现福有全食品厂有限公司制造的“鹿港肉包”、元宜食品行制造的“北港可口米血糕”食品,依标示的保存期限计算后发现,商品保存期限都有2至3天延后标示的问题。
张嘉麟说,“鹿港肉包”包装标示有效日期为今年4月23日,依有效期限30天计算,制造日期应为今年3月25日,但福有全食品厂有限公司送货单记载3月22日。“等于在22日当天就能送出25日的产品。”
调查指出,元宜食品行制造的“北港可口米血糕”,包装上标示有效日期为今年5月21日,依标示保存日期60天计算,制造日期应为3月23日,送货单纪录却发现该批商品在3月20日当天出货。
消保会表示,这类“未来食品”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业普遍存在将标示日期算在制造日后**的作法,以延长选购期限。消保会已通令各地方卫生主管机关,加强食品工厂实地查核,杜绝“未来食品”出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