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昨日发出《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明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也可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该规定将立即执行。
省教育厅称,原规定“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中的第二款“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现调整为“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这意味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了。(华西都市报 记者肖笛 实习生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