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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规定,豆制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场所必须远离垃圾箱、公共厕所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扩散性污染源30米以上。小作坊的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生产所使用的工具、容器、设备必须为食品级材质,并符合《甘肃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场制作的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车间高度不得低于3米,配备密闭的废弃专用存放容器,豆渣等废弃物不得外溢。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操作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靴,司炉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豆制品不得添加吊白块等非食用添加剂,原辅料必须无毒、无害、无霉变、无虫害、无感官异常。对符合生产条件、环境产品要求的,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布,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该办法要求,规范生产的豆制品在销售时,必须使用质监部门统一印制的“兰州市豆制品送货单”。 送货单内容应填写齐全,在加盖企业公章后随货发给销售单位,做到货证相符。在市场销售中,餐饮企业在采购豆制品时,应索取《兰州市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日期、品种、数量;在固定的菜市场销售者,必须持有《兰州市豆制品送货单》,做到亮单经营;禁止销售变质、不洁或受污染的豆制品。不按要求填写、使用送货单,或餐饮、销售单位不按照要求索取送货单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