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供土地使用权人(土壤 污染责任人)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使用。
二、依法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 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等文件要求,土壤污染修复应当在修复现场出入口或其他显眼位置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1.修复工程基本信息:修复工程名称、地理位置、污染物类型(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修复工程量(污染土壤Xm3、污染地下水Xm2)、修复技术、修复目标等)、修复工期计划(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天);相关单位(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境监理 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及负责人;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废水、废 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等);联系电话(修复 施工单位联系电话、监管部门及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
2.修复方案:包括修复目标、范围、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
(二)公开方式
根据法律规范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 方式向社会公开,主要方式包括网络和现场设置标识牌等。
其中,修复工程基本信息应在修复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 显眼位置设置标识牌;修复方案因篇幅受限等原因,不便在现场 展示的,应在现场的标识牌内提供查询网址或二维码。
三、施工现场信息管理与标识
为便于土壤污染修复现场施工管理和环境监管,除依法应予信息公开的内容外,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还可公开修复作业信息。包括:在修复作业区出入口或显眼位置,设置修复工程一览表,说明项目分层的土壤修复工程量以及地下水修复范围等;在修复作业区内部,按照施工功能分区,设置修复作业分区信息标识牌,包括但不限于各区域名称、面积、用途、作业概况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相关重要信息(见表1)。
表 1 修复作业分区信息名称及内容
序号 | 分区名称 | 主要内容 | 场所类别 |
土壤清挖区 | 区域名称及面积、污染因子、土壤方量、污染土深度分布、清洁土深度分布、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场所 | |
建筑垃圾及筛上物冲洗区 | 区域名称及面积、污染因子、大储存量、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场所 | |
污染/疑似污染土壤暂存区 | 区域名称及面积、大储存量、污染/疑似污染物类型、不同污染类型土壤分区堆放示意图 | 污染场所 | |
清洁土壤/建筑垃圾暂存区 | 区域名称及面积、大储存量、不同污染类型土壤分区堆放示意图 | 清洁场所 | |
修复后土壤暂存待验区 | 区域名称及面积、污染因子、大储存量、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不同污染类型土壤分区堆放示意图 | 可能污染场所 | |
污 染 修 复 区 (车间) | 区域名称及面积、污染因子、处理工艺流程、日处理能力、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场所 | |
污水处理区 | 区域名称、设施名称、工艺流程及处理量、执行标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场所 | |
污水排放口 | 按照《排放口标识牌技术规格》(环办〔2003〕95号)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的要求设立 | 可能污染场所 | |
场内运输路线 | 标线及导向标志(有条件的场地应将污染土壤运输、清洁土壤运输及人员通行路线区分开来,分别设置运输道路。) | 污染场所清洁场所 | |
设备材料及固体废物储存区 | 区域名称、材料种类及数量、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其中,危险废物应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的要求设立标识) | 污染场所清洁场所 | |
材料加工区 | 区域名称及面积、材料名称及种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可能污染场所 | |
车辆冲洗设施 | 区域名称、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场所 | |
后期管理区* | 区域名称及面积、深度、顶面和底面高程、拐点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禁止行为 | -- | |
*注:后期管理区为修复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后期管理的区域(如阻隔填埋区等) |
现场标识设计总体要求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 条清晰、标识明确。
1.标识牌颜色
现场标识颜色应醒目、方便识别,尽量使用环保涂料,并满 足相关行业和部门对特殊位置、特殊用途标识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要求。
对不同用途和类别的标识牌,其颜色建议参考如下规定:
(1)修复工程基本信息等规定必须公开信息的标识牌,建 议采用白底、黑字、黑边框;
(2)修复作业区内不涉及污染、危险的清洁场所标识牌, 建议采用蓝底、白字、黑边框;
(3)修复作业区内涉及污染和危险废物的污染场所标识牌, 建议采用黄底、黑字、黑边框。其中危废储存区图形及符号颜色参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 场》(GB15562.2)相关规定;
(4)修复作业区内的可能污染场所标识牌,建议采用绿底、 白字、黑边框。其中污水排放口图形及符号颜色参照《排放口标识牌技术规格》(环办[2003]95号)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相关规定;
(5)修复作业区的修复工程一览表和后期管理区标识牌, 建议采用白底、黑字、黑边框。
2.文字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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