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关注的是一件大家每天都离不开的东西,那就是盐。我们国家实行的是
宣判私盐**案,私盐是如何流进老百姓盐罐子里的?
(2009年11月5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黄旭:“判决如下,被告人徐守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万元,二、被告谭正兵,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11月5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守华、谭正兵团伙倒卖私盐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主要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件,是国内近年来成功破获的规模*大、链条*完整的一起私盐盗卖案件。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局长陈逸根:“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非常完整的,就是购、运、销分装加工一条龙的组织,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从涉案的数额上来说,也是比较大的一起案子。”
这起案子,让私盐买卖这种听起来有些遥远的现象突然间闯入了公众的视野。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李直:“私盐它是两个概念,它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上面,它是没有获得国家的许可证,没有国家的审批,私自用
根据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也就是说,各地食盐统一由当地盐业公司负责供应。而不法分子销售的私盐,一般是没有加碘的工业盐。在重庆徐守华团伙私盐制售案中,查获到的假冒食盐总量达到了788.85吨。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李直:“近800吨盐,相当于40万人一年的(消费)量。”
这批私盐几乎够一个县的人吃一年的,数量相当惊人。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些私盐用载重量10吨的卡车来运的话,足可以装满一个80辆车的车队,好在目前人赃俱获。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么多私盐,竟然渗透进入了重庆各个销售点和商店,买到了老百姓的盐罐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