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关注“大食品制”
据悉,《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的模式,但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和监管交叉,无法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链接。而深圳市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对原有多部门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原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划入该局,建立了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食品”监管体制。
“‘大食品’监管体制改变了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的四个环节分别由四个部门管理的状况,*大限度地减少职责不清、监管交叉等问题,降低了协调成本,大大提高了监管效能。”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玉明在深圳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工作时表示,目前深圳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卫生人口、农业和市场监督三个部门负责。
“大食品制”引起了检查组多位成员的兴趣,认为这将减少多部门衔接上容易出现的问题,不过也有检查组成员提出了一些疑问:食物中毒具体由哪个部门处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哪个部门做?……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明确的答复。
据了解,深圳的“大食品”监管体制与***行政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以餐饮服务的监管为例,《食品安全法》中将之前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服务监管职责划归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在深圳,由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不再负责食品监管领域,这一职能被划归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过,该局副局长邝兵表示,深圳目前有6500多家餐饮企业,在机构改革没有正式完成之前,原深圳卫生部门将继续履行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工作。
他还表示,深圳目前处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期,一系列后续支持工作正在研究当中,相关工作由谁做、采用何种方式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去年生产、流通环节检测支出两千多万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们从原来的抽样检查,变成现在的买样检查,要给抽样单位付买样经费。现在财政已明确答复,明年将把它作为新增因素列入政府预算中,予以保证。目前正在核算,看每年的检测经费要多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邝兵表示,深圳财政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检测非常支持,历年增加投入。
据悉,2008年1月1日,广东省**在全国出台并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该条例,深圳相关部门就开始购买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
邝兵透露,2008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买样和检测经费将近1500万,工商系统在食品流通领域的买样和检测经费将近1000万,两个环节加起来2000多万,是从部门经费中调剂。他告诉记者,在食品检测需要“买样”之后,财政上非常支持,对食品抽检的数量并未因此减少。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玉明在座谈会上介绍,2009年至目前,深圳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抽样数量达6470批次,同比提高了5%,抽查合格率达到95.1%,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5个百分点。此外,今年深圳生产、销售的月饼抽查合格率首次达到****。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将“二合一”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根据这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若要销售并非店内自制加工的酒水等,就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外,再办一个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大食品制”下,这些证有哪个部门发?怎么发?邝兵在座谈会上表示,深圳机构改革将食品安全大部分环节的监管职能统一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将统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而这三项内容有交叉、重叠的部分,目前已在考虑能否将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进一步创新,方便企业。
他表示,在“三定”方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专设“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处”,将来负责三证发放工作。(记者 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