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玉米合约质量标准调整

百检网 2021-11-15
  为与9月1日起执行的 大豆、 玉米新国标相衔接,8月28日 ,大商所发出通知,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玉米期货合约相关规则进行修改。为保持市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量 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今年3月28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玉米》(GB1353-2009和《大豆》(GB1352-2009等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大豆标准中,主要修改项目有11项,玉米标准7项。在新的大豆国家标准中,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调整不完善粒分类和归属,对大豆分类进行了修改;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质量指标,增加了判定规则标签要求等;新标准以完整粒率作为定等指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大豆异色粒指标调整为类别控制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95%。

  在新的玉米国家标准中,主要调整了等级级数、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增加了水分大于18%的玉米容重测定等方法,调整了不完善粒指标,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等。新国标依然以容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互混指标没有改变,但调整为类别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大于等于95%。

  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新的大豆、玉米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参照原国标制定的现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均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大商所拟定了新的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草案,并制定了新旧合约过渡期方案。

  据大商所通知,修改后的大豆、玉米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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